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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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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人事部  
【发文字号】 国人部发[2006]54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实施日期】 2006-06-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评选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人事厅(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测绘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所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国测绘系统广大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测绘工作,在实施依法行政,加强统一监管,着力自主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测绘保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模范人物。为了弘扬“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激发广大测绘职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积极性,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决定,2006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国测绘系统从事测绘生产、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的基层单位(部门)以及市(地)级以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国测绘系统在职职工。司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本次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33个,先进工作者25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发挥得好,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出色完成测绘行业管理、生产、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质量、成果等均创本系统的一流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重视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无质量、安全事故;
  5、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贡献突出。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测绘事业的精神,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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