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齿科Proultra根管治疗头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械[2005]519号
【发布日期】 2005-10-25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齿科Proultra根管治疗头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5]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各地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将齿科ProUltra根管治疗头等产品的分类界定通知如下:
  一、齿科ProUltra根管治疗头:与超声波发生器配合使用。用于牙根管手术或治疗(如去除牙根管阻塞物质,拆卸牙科修复体和核心,精确地消磨牙本质,牙根微外科治疗等)。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透析冲洗用生理氯化钠溶液:用于透析前后无菌管路的冲洗及预充。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
  三、跟腱修复缝合固定系统:由固定器、手术针、穿针导向器组成,在手术治疗急性跟腱断裂过程中起到辅助跟腱固定和缝合的作用。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
  四、Micro弹簧圈用分离控制盒及连接电缆:Micro弹簧圈系统用于对颅内动脉瘤进行栓塞治疗,属于植入系统。其分离控制盒用于控制从装置定位单元上分离Micro弹簧圈,连接电缆用于从分离控制盒向Micro弹簧圈系统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