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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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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发布日期】 2006-03-15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

 

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于2006年3月1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邵明立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

  第四条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不得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必须附有说明书。

  第五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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