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六月一日 梅州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6)17号)精神,建立县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确保我市耕地占补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