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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办法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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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
【发布日期】
2006-06-01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韶关市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办法
(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
《韶关市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26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徐建华
二○○六年六月一日
韶关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消除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疾病媒介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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