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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鼓励兴建高层建筑、标志性建筑的暂行规定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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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娄政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6-01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鼓励兴建高层建筑、标志性建筑的暂行规定
娄政发〔2006〕1号
第一条
为了节约土地,建立节约型社会,增强城市聚集功能,丰富城市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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