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德宏州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实施办法》,经2006年5月23日州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工会经费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工会和地税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理顺工会经费收缴关系,逐步规范和完善代收工作,确保工会经费依法、足额、及时收缴。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德宏州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实施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