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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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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0号
【发布日期】 2006-04-29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6号,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办法》生效前《报关员证》的有效期
  (一)2006年5月31日之前(含当日),在海关取得8位报关员注册编码的报关员,其《报关员证》有效期延至2008年,具体时间以《报关员证》发证日期标注的月日为准。
  (二)持上述《报关员证》的报关员,在有效期届满前,均可凭以办理报关业务,不需要到海关办理《报关员证》延长有效期的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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