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的报关员资格证书的效力及补发、换发报关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报关员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其报关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一)现在海关注册的; (二)200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报关员资格,尚未在海关注册的; (三)2004年1月1日以后注销注册的。 二、报关员资格证书因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有误或者发生变更,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以向原发证地直属海关申请换证。 (一)申请换证的,应当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