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7号)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7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7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的报关员资格证书的效力及补发、换发报关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报关员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其报关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一)现在海关注册的;
  (二)200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报关员资格,尚未在海关注册的;
  (三)2004年1月1日以后注销注册的。
  二、报关员资格证书因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有误或者发生变更,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以向原发证地直属海关申请换证。
  (一)申请换证的,应当符合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