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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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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德府办字〔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05-31
【实施日期】 2006-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但是,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人为损坏电力设施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同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电力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单位要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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