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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五象岭景区规划管理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31
【实施日期】 2006-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五象岭景区规划管理的决定
(2006年5月31日南宁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五象岭位于我市的东南面,面积约165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87%,以亚热带针阔叶混交林为主体,是十分难得的自然景区,与青秀山同为城市的“绿肺”。加强五象岭景区的规划管理,对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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