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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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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文字号】
总工办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5-31
【实施日期】
2006-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页无正文)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06年5月31日
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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