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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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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5-31
【实施日期】 2006-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21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强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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