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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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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5-31
【实施日期】 2006-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风景旅游区、水库和城市园林水域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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