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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丽政办发〔2006〕100号
【发布日期】 2006-05-31
【实施日期】 2006-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1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的相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丽江市打击传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丽江市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  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回潮和蔓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在短期内铲除我市范围内的非法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是教育广大群众深刻认识非法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二、打击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法公务行为;
  4.境外传销企业的网络传销活动。
  (三)打击的重点区域
  结合丽江实际,确定外来人口和出租屋比较集中的古城区、玉龙县为打击传销的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的出租屋开展“拉网”式检查行动,发现一家,清理一家,巩固一家,防止反复;同时,其余各县以城区为重点加强检查,开展全面清理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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