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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6]051号
【发布日期】 2006-05-31
【实施日期】 2006-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市委编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残联《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鄂财综发(2005)39号),根据市政府专题办公会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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