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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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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5-31
【实施日期】 2006-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对省政府所属各部门、省辖市政府和由省政府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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