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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搞好村镇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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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苍山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苍政办发〔2006〕52号
【发布日期】 2006-05-30
【实施日期】 2006-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建设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搞好村镇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搞好村镇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做好全县的村镇建设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现就进一步搞好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的重要环节,是解决好“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我县是人口大县和农业大县,搞好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有利于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村镇服务功能,改善村容镇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实行旧村旧镇改造,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有利于优化村镇投资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对于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村镇环境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组织动员和支持引导农民自主投工投劳,实施自主管理,坚持典型引导,整体推进,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加快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以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为指导,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按照建设文明生态村的目标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群众需要、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支持群众,营造安全、方便、舒适的村镇人居环境;坚持集约发展,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根据村镇的经济实力和基础条件,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坚持生态协调,注重保护村镇的自然生态环境,突出村镇特色,建设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环境优美的和谐村镇;坚持分类指导,根据村镇自身的实际,实施以点带面,层层推进,全面提高。
  三、村镇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目标
  按照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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