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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同意广东等省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文字号】 劳社鉴函[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5-29
【实施日期】 2006-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同意广东等省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的复函
劳社鉴函[2006]36号
 
 
广东省、吉林省、江苏省、湖北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你们“关于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培训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请示”等均已分别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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