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青年文化广场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中青办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5-25
【实施日期】 2006-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青年文化广场活动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6]15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进一步深化青年文化行动,配合全团开展的“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激励广大青少年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成长成才,在新时期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各地要以青年文化广场为载体,以城市广场、社区等活动场所和各地各级青少年宫、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等青少年活动阵地为依托,以群众性文化活动为内容,在全国大中城市广泛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青年文化广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与祖国共奋进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