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报送2007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教育厅(局、教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各有关单位外国文教专家工作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中规定的“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批”职能要求,国家外国专家局为做好2007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审批,需准确掌握2005年度已完成和2006年度正在执行的中央和地方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与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成果效益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做2007年度计划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2007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 2007年度聘请计划的报送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由中央和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