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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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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电[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5-24
【实施日期】 2006-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国食药监电[20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17号),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举一反三,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6)17号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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