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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等四国及地区进口氨纶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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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6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等四国及地区进口氨纶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6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和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反倾销调查结果,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对外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3号,详见附件1)。现就海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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