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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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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城[2006]122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城[2006]12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我部修订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我部1995年7月印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同时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一、一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2、8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门从事园林、绿化或花木的法人企业。
  3、近3年承担过不少于5个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45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并完成栽植、铺植、整地、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或承担过8个以上的下列之一的经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
  (1)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250万以上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
  (2)5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造价在250万以上的主干道绿化、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
  (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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