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使用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有关企业和个人的处理情况的通报 建办市函[2006]31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最近,一些地区发现有的企业和个人在从事经营活动和办理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过程中,提供、使用伪造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有关虚假资料,依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字[1995]1号)有关规定,对使用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有关企业和人员做如下处理: 一、对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俊宏、新乡市获嘉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李靖2人,不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格,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行为,由北京市建委和河南省建设厅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个人给予处罚,并对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获嘉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使用伪造证书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安徽省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在江苏从事经营活动时提供并使用伪造的金九如等10人一级项目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