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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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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文字号】 劳社鉴函[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同意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的复函


天津市、浙江省、辽宁省、江苏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你们关于申请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按照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求,在本地区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验性鉴定工作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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