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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以机动车辆出资逾期未办理转移登记是否构成虚假出资问题的答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企字[2006]94号
【发布日期】 2006-05-22
【实施日期】 2006-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以机动车辆出资逾期未办理转移登记是否构成虚假出资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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