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完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2005年7月开始,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各地按照总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检查范围,突出检查重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领导重视,周密安排,检查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一)精心组织,充分准备。检查工作之初,各地制定了检查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北京、天津、重庆、上海、黑龙江、河北、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地国税局和河北、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四川、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地地税局都成立了以“一把手”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检查领导小组,确定检查重点,分工负责,层层落实。有的地方还对检查人员进行了培训,以提高检查工作的质量。 (二)自查为主,重点抽查。各地普遍采取了自查、抽查、督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如安徽省地税系统700多个基层分局先进行自查,省地税局再抽调业务骨干28人组成7个检查组,对全省17个市局、26个县(区)局及127个基层分局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重点抽查。河南省国税系统对新《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的征管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省国税局抽调骨干力量36人,组成9个工作组,抽查了35个基层县(区)局,检查的重点为税源管理、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滞纳金加收管理、发票管理和纳税服务等六个方面。 (三)扎实深入,务求实效。在具体的检查方法上,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形式,除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外,还通过实地调查、查阅档案资料、建立专门网页、询问纳税人等方式,摸清情况,查找问题。如河南省国税局在检查期间,听取了18个省辖市的汇报,实地抽查了35个集贸市场,1312户个体工商户,210户小规模企业,同70多位税收管理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山东省济南市地税局向纳税人发放问卷1万余份,调查内容包括纳税人满意度、税收执法环境评价、《税收征管法》完善意见等,同时还在外部网站制作有关此次专项检查的网页,发布关于检查的通知,公布电子邮箱地址,并通过网上投票,进行网上调查。 (四)以查促改,提高工作。此次检查中,各地既查找存在的问题,也总结经验,并充分重视检查结果信息的综合利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大多数地区进行了深入分析,并进行整改,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做到以查促改,完善制度,打牢管理基础。如北京市地税局在检查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利用其他部门提供的线索,补办税务登记7212户,对非正常户、注销户、税务登记失效户依法处理后,将1808户转为正常税务登记户管理。江苏国税局对全省1050722个税务登记户和55204个非正常户进行信息比对,发现了6635个“走逃”户,并对其重新办理了税务登记,追缴欠税69.9万元,追缴增值税专用发票140份,追缴普通发票183本,检查补税82户,查补税款37.4万元,处罚32.03万元。 二、规范执法,强化管理,《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得以有效实施 从检查情况看,几年来,各级税务机关深入贯彻落 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法制观念日益增强,法制体系逐步完善,征管改革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