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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体者协会关于印发《全国个协私协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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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个体者协会  
【发文字号】 中个协字[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5-18
【实施日期】 2006-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个体者协会关于印发《全国个协私协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
中个协字[200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现将《全国个协私协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中国个协宣教部联系。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全国个协私协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取得了重大成果。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司法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指导下,与全国各级个协私协共同努力,在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中,广泛开展了“四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效果显著。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明显增强,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对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对继续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作出了全面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国各级个协私协工作人员、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全国个协私协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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