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2006年组织劳模休养活动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 为了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今年组织2000名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参加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休养活动的对象 参加休养活动的对象是各行各业在生产、教育、科研一线工作的全国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劳模占70%,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占30%)。已经参加过全总组织的休养活动的劳模,此次原则上不再安排。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行动不便的人员请不要安排。 二、休养时间及地点 根据各地报名情况,休养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至11月底。休养地点和人数为:全总青岛疗养院110人;哈尔滨波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