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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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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6]69号
【发布日期】 2006-05-18
【实施日期】 2006-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全面做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结合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
  政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效形式,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十分重视。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推行政务公开。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把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作为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2005年中办、国办下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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