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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学习重庆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先进事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17
【实施日期】 2006-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学习重庆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先进事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2006年3月13日,司法部决定授予重庆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作为全系统的重大典型进行宣传。3月27日,司法部在重庆召开了表彰大会。《中国纪检监察报》、《法制日报》、《重庆日报》及重庆电视台等媒体,相继报道了重庆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的先进事迹。中央纪委副书记刘峰岩同志对重庆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室先进事迹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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