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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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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价格[2006]873号
【发布日期】 2006-05-17
【实施日期】 2006-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8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加强和改进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作为价格工作的重要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要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提高干部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体现农民意愿、符合农民利益的具体实施意见,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请各地将贯彻执行的具体情况于8月底前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七日
 
附: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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