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2006年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的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06〕273号
【发布日期】 2006-05-17
【实施日期】 2006-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2006年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的预通知
环办函〔2006〕2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强和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切实推动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局将于2006年9月下旬在沈阳市举办“2006年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