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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2005年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情况和安排2006年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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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人[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5-16
【实施日期】 2006-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通报2005年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情况和安排2006年工作任务的通知
建办人[2006]3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重庆市市政管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5年,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全年共培训887108人,其中普工123698人,占13.94%;初级工289129人,占32.59%;中级工408100人,占46.00%;高级工60155人,占6.79%;技师和高级技师6026人,占0.68%。全年共鉴定709675人,其中初级工272597人,占38.41%;中级工376972人,占53.12%;高级工55306人,占7.79%;技师和高级技师4800人,占0.68%。河北、江苏、山东、河南、福建、湖北、四川七省市培训总量均超过5万人,天津、吉林、宁夏、新疆、贵州、广西、辽宁等省市培训量较去年有较大增长,工作成效显著,予以通报表扬。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落实“十一五”期间培训农民工800万人,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5万人的任务目标,我部根据各地上报的计划,制定了2006年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目标和各地的分解任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加大培训经费投入,保证培训质量,确保完成本地区工作任务。要加强鉴定机构和考评员队伍建设,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核发管理工作。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持证上岗检查力度。要重点加强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与鉴定工作,促进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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