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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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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0号)
【发布日期】 2006-04-07
【实施日期】 2006-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0号)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已经2006年4月4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5日起施行。
 
主席:柴松岳
2006年4月7日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行为,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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