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第19号 《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4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5日起施行。 主席:柴松岳 2006年4月7日 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9号令 2006年4月7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执法证的管理,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监管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