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建质函[2006]12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有关设计、研究单位,高等院校: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任期已满。为贯彻《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更好地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经充分酝酿协商,我部决定聘任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和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43名,顾问8名;主任委员、委员及顾问任期3年。名单见附件。 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王亚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