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6]93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 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必须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