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要求,我部提出实施五项计划和一项行动。现将其中一项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目标任务,抓好组织实施。请各地于2006年6月10日之前,将实施方案和2006年培训计划报我部培训就业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