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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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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十五”期间,在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对中医药队伍建设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发挥了较大作用。为推动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我局决定在2006年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会议期间,表彰一批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表彰类别
  设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两个类别。
  (二)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
  1.各省、市、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2.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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