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自主品牌加快发展,商务部决定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统筹商务领域品牌建设,并制定了《商务部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工作方案》(见附件)。2006年是 “品牌万里行”活动开展的第一年,各地要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务实推进,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足商务职能,精心组织品牌评价认定工作 按照“品牌万里行”活动工作方案,2006年商务部将重点选择一批有利于拉动消费、优化出口结构的代表性商品,进行品牌评价。品牌征集以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推荐为主,同时通过多种方式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具体办法另发)。各地要积极组织申报,认真审核把关,及时报送材料,保证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活动 商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