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有色金属工业排放标准研讨会纪要的函 环科函〔2006〕25号 各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单位: 为研究解决制订国家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完善排放标准草案的技术内容,我司召开了国家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研讨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在相关工作中参照实行。 国家环保总局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研讨会纪要 2006年4月29至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在南昌召开国家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制订研讨会,来自有关部门、研究机构、企业的代表54人参加了会议(名单附后)。会上,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昆明理工大学、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等标准主编单位介绍了铝、铅锌、铜镍钴、锡锑汞、镁钛等五项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草案的内容和标准制订工作情况(稀土工业排放标准尚未提交征求意见稿草案,会议未涉及该标准的内容)。 在研讨会上,科技标准司罗毅副司长充分肯定了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等标准编制单位取得的工作成绩,强调了国家排放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同时指出目前有色金属工业排放标准制订工作与有色金属工业污染控制要求、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希望各编制单位高度重视人力等资源的投入,切实加强排放标准的背景研究和文本编制工作,争取今年内完成标准制订任务。 受科技标准司委托,中国环保产业协会陈尚芹副会长主持了技术研讨活动。全体与会代表结合国家环境保护转变的需要和防治有色金属工业环境污染要求等问题,对各标准草案及其编制说明的内容展开了讨论,并对标准草案的内容和标准制订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上,科技标准司要求各标准编制组认真研究会议对排放标准制订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目前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希望各标准编制组在修改征求意见稿的工作中落实以下要求: 一、关于制订各排放标准的基本技术原则。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体现,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重要法定依据。制定排放标准的目的在于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防治污染。因此,排放标准应突出对污染物排放行为的控制要求,其核心内容是排放限值及监控排放行为的措施。有色金属工业排放标准为行业型排放标准,制订标准不仅要紧密结合行业生产工艺的特点,标准定位还更要充分体现环境保护标准的公益性,要体现国家有关法律、产业政策的要求,排放标准要起到削减污染物排放的作用,标准提出的排放控制要求应具有先进性,能够代表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趋势。对于能耗物耗高、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应当通过提高标准的技术要求促使其淘汰,不应作为制订标准的依据。为体现排放标准促进技术进步的作用,污染物排放限值原则上应基于国际上较先进的主流生产工艺,不应照顾落后的生产工艺。 二、鉴于目前环境噪声、固体废物方面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国家排放(控制)标准体系,并且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控制)标准正在修订之中,体系结构将发生变化。考虑到这些标准的实施与本行业排放标准是否引用无直接关系,为理顺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避免内容发生冲突,有色金属各排放标准中关于环境噪声和固体废物控制要求的内容应删除,标准中不引用相关噪声、固体废物排放(控制)标准。企业的锅炉、自备电厂、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等问题做同样处理。 三、有色金属工业所使用的原料成分复杂,多为共生矿、伴生矿或其他金属生产之后的富集渣,各标准编制说明中应对本标准适用企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染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