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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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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12
【实施日期】 2006-0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为进一步规范、促进屠宰加工行业的发展,提高肉品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商务部决定2006年在全国开展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是世界肉类生产大国,畜禽屠宰加工业一头连着千家万户养殖者,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消费者,加强畜禽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提高肉品质量,对于增加农、牧民收入,开拓城乡市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又有反弹,今年一季度我部接到涉及肉品质量安全的各种形式的投诉、举报多达50余件。有些定点屠宰场点违规操作,屠宰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要求的肉品,甚至个别大型肉类生产加工企业,也出现了屠宰加工销售注水肉的现象;有些地方屠宰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屠宰加工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力度不够,个别屠宰管理机构,竟然到市场上对经营肉品的个体工商户征收地税、国税、检疫检验费等税费。上述现象和问题,引起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站在创建社会主义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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