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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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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财办建[2006]61号
【发布日期】
2006-05-11
【实施日期】
2006-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报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为做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推广工作,财政部与建设部将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城市住宅小区或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示范。为选择好示范项目,现调查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项目规划。请你省(自治区)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本市为单位),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说明城市应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所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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