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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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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11
【实施日期】 2006-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  为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现就加强统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基层统计工作
  基层统计是统计工作的基础,也是政府工作的信息基础,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起点,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只有扎实搞好基层统计工作,统计数据质量才能得到保证,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才有可靠的依据。加强基层统计的核心是加强区(市)和乡镇统计工作。各级政府尤其是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基层统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本地基层统计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统计信息不断、不乱。
  切实加强区(市)统计工作。依法独立设置区、市级统计机构,并根据国家开展周期性普查工作的需要,设置统计普查中心,适当增加统计人员和经费,改善统计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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