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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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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财教〔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5-10
【实施日期】 2006-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6)15号)精神,中宣部、中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监察部、人事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保障办)设在财政部、教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保障办的主要职能
  全国保障办为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职能是: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负责对各地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审核汇总各地实施方案;
  (三)统计分析各地资金安排、学校运转、校舍维修改造等数据情况;
  (四)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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