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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表彰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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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人事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人部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5-10
【实施日期】 2006-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以来,全国质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按照“忠于职守、勇于负责,严格把关、保国安民”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质检事业的中心任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各级质检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广大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奋发向上、积极奉献的良好风尚,推动质检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决定,授予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等42个单位“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鹤晓等42名同志“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被授予“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全国质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进以质取胜战略,严格把关,热情服务,团结拼搏,求实创新,为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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