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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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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办产业[2006]939号
【发布日期】 2006-05-10
【实施日期】 2006-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产业[2006]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32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精神,现就落实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工作计划
  根据《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指导原则和目标,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焦化行业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尽快制定本地区焦化行业“十一五”结构调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包括:现状与问题,原则和目标,发展规划,步骤和措施(总量控制、淘汰落后、节能环保、联合重组、公告管理等)。于2006年11月30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shuch@ndrc.gov.cn;caoyf@nd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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