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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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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质检特函[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5-09
【实施日期】 2006-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满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根据总局2006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我局拟于2006年7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县级、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省级机构人员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务员(含纳入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二)具有理工科中专或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参加特种设备知识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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